“大学录取通知书”被学校“保管”一年?
夏邑县一高考生李奎鹏去年高考后因等不到录取通知书而错失上大学的机会。但一年后,他的录取通知书竟在母校的微机室里找到了。对此,该校一副校长说学校没义务通知学生。(见6月18日《大河报》)此事令笔者费解。夏邑县邮*局的接收详单证明邮*局已把录取通知书送到夏邑县一高,且有该校有关人员的签章!这是为何?该校一副校长又说:“学校把通知书保管了。”而今年3月,李父到该校找了两次,都没有得到通知书,学校到底把通知书“保管”到哪了?这么重要的文件,难道学校没有专门的部门专人管理吗?6月17日,在李奎鹏班主任的帮助下,在该校的微机室里找到了录取通知书。那么,当初是家长找不到,还是学校不愿提供帮助?这位副校长还说:“学校会把录取名单公示出来,不再另行单独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学校没有义务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这是啥心态?学生能考上大学,对学校和老师来讲是喜事,巴不得早点把好消息告诉学生才对啊!如果这真是学校的规定,那也是错误的规定,学校接收了邮件,就必须将邮件交到收件人手里。如果考生和家长没看到公示,学校给考生发个短信,难道是不应该或者很难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