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扶起摔倒老太被判赔7.9万元_河南
2008年8月21日,河南郑州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但前几天他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判决书。
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称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法院认为,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的……”李凯强向说起前年夏天的这起事件,仍重复着这句话。他回忆说,当天骑电动车在立交桥西北角,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他的车了。他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哟”着。“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可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说‘你撞伤我的腰了’。”老太太随后打电话叫来儿子,李凯强也只好给父亲打电话。此时,现场已经有不少围观的人,有人说:“这小伙子根本没撞到她,她这是碰瓷,要讹人啊!”
看到判赔的7.9万元这笔巨款,李凯强和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中。李凯强父母每月工资只有1200余元,除非卖房子,否则他们根本赔不起这笔钱。李凯强父亲说,他支持儿子一定要上诉,希望好心人能和他联系,帮忙当回证人,他们全家会感激一辈子。据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