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我院立案受理被告人钱昌法(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嫌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该案由杭州中院指定我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昌法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副科长、科长、拆迁办主任等职务期间,明知以鲍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工程结算中虚增工程量骗取国家资金,不仅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反而积极提供帮助。被告人钱昌法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工作人员、副科长、科长、拆迁办主任及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长期非法收受鲍某某及其他工程承包商的现金、超市卡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昌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本案将择期开庭。
供稿|刑 庭章华海
编辑|综合办张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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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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